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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师生采取集中学习、主题班会、座谈讨论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与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校园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要于2017年12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可采取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文化氛围。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自查校园实验室机房、实验实训中心、锅炉房、配电室、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规范操作情况;自查基建、后勤、实验、实习实训等参与校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要采取以案讲法,剖析已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自查中校园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安全生产法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推动广大师生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脚踏实地的筑牢安全防线。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要积极在本单位网站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细致深入宣传,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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