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科研材料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时间:
9月13-14日9:00-16:40
2.审核地点
校科技处(创新办)办公室(逸夫楼A423)。
3.审核方式:
只接受评审者本人材料审核,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材料一律不予审核。
4.审核提供材料:
(1)相关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成果原件;
(2)相关科研资料填写完整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3)相关科研资料填写完整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1份;
5.文件使用:
注明本人本年度职称评定所依据的文件([2009]1号或[2016]1号),使用哪个文件以及任职时间均需人事处审核盖章。
6.项目审核:
(1)个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科研项目批文及项目申请书等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为避免在频繁的借阅复印中损坏、丢失,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办理项目批文、申请书、结题报告书的借阅、复印。近年来,科技处已逐步把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与批文复印件分发送给有关项目负责人,请需要这些材料的申报人找项目负责人借阅、复印,另外,部分项目批文的PDF版也已上传到科技处下载中心,需要的批文的老师请自行下载。
(2)参加外单位的科研项目,要提供相关单位科研部门证明(申请书封面、参加者名字位置和批复文件盖有相关科研部门公章)。
(3)已经结项的项目必须出具由科技处统一印制并加盖科技处印章的结项证明(结项文件)。
(4)有2009年以后的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需经人事处审核后再到科技处办理其他项目审核。
(5)横向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交项目的相关成果原件以及由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才算有阶段性成果或者结项。
(6)教师参加横向项目的认定,以项目主持人提供的原始项目审批表及责任承诺书成员名单为准,不接受横向项目主持人临时更改、添加项目组成员。
(7)所有在研科研项目均需提供阶段性成果材料。
7.成果审核:
(1)按照模板填好的《论文验证报告》、《知识产权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审核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
(3)三类(大学本科院校学报除外)及以上论文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指定机构的检索证明原件,否则不予承认论文的级别;
(4)请标注2009年前、后发表被EI收录的论文情况;
8.学术讲座证明
提供按照模板填好的《学术讲座证明》纸质版以及电子版,并提供学术讲座备案材料并且有部门签字盖章。
9.其他材料
请申报人将填好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论文检索证明和所有相关科研支撑材料(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到科技处审核盖章。
特此通知
附件:1.论文验证报告模板.doc
2.知识产权验证报告模板.xls
3.学术讲座证明模板.doc
科技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