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创高效益科研成果。根据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
1、结项范围:2016年及以前和未到结项时间要求提前结项的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2、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
3、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其中省级项目的结项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验收。
二、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在研而未到结项期的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资助项目,省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2、检查材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果须附复印件)。
3、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
三、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执行。
2、中期检查材料一式2份、结项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8年1月5日下午17:00前交人事处418室。附件3或附件4电子版以单位统一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3、凡不能按时结项或提出撤项要求的,请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国成 联系电话:2871083
附件:1、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
3. 人才项目年度检查情况一览表(模板)
4. 人才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情况一览表(模板)
5、人才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6、人才项目结项名单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