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8﹞84号)(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和检查重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目标要求,重点检查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基地、科研场所、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对近3年曾发生过科研安全事故、上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做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2)中与本单位相关的项目。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记录”、“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做好现场迎检方案;凡需要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9月)
1、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检查和自查。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写完毕的附件3、附件4提交至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8年10月中旬)
由科技处组织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照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教育厅抽查阶段(2018年10-11月)
由教育厅组织抽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2、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冰秋 联系电话:2875683
附件:1-4
科技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