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学校和工会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在春节来临之际,特发放春节福利品。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精神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公开招标,确定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家乐福超市)为中标单位。
一、发放对象:2018年12月1日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发放时间:2019年1月15日9:30--1月16日上午11:00。
三、发放办法: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到工会办公室622室领取。
四、福利券使用注意事项:
1.凭此福利券直接到家乐福超市二楼服务中心领取货物;
2.此福利券务必于2月10日前使用,过期作废,丢失不补,复制无效;
3.此福利券解释权最终归家乐福所有。
预祝全体教职工春节快乐!
工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