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新年好!现将与1月份工资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调整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急部署,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8〕 号)的文件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和同工同酬人事代理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要求,我校已于2018年12月底将2018年度补发的基本工资兑现到位,自2019年1月起月工资按照新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二、代扣个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基本工资作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的一部分。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工资的增长会相应导致个人所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提高。按照宿州市相关政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待宿州市通知上报2019年新的缴费基数后,自上报之日起再做调整(拟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所以1月份工资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标准没有变动。由于提租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所以1月份工资中提租补贴标准也没有变动。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
工资发放后,请教职工登录工资查询系统查询自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信息,如没有抵扣信息,说明未在1月7日前正常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可以继续登录手机软件核实填报信息。填报后的抵扣信息可以在以后月份实现补充抵扣,整个年度的抵扣金额不会受到影响。请特别注意进入手机App“查询”界面后,在“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中,如果有两个“正规det365登录网站”的,选择地址为“汴河东路”、纳税识别号为“913413014860024001”的那一个。
四、其他相关事宜
1.自2019年1月起兑现了2018年因职称职务变动人员(初级、中级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职务变动人员)工资标准和2019年工龄满21年基础津贴标准。
2.由于学校正在研究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问题,临时聘用人员1月份工资暂按照2018年标准发放。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