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
根据税法规定,职工取得各项收入应纳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另外每年有一次机会可以视为“年终一次性奖金”,采取特殊方式计税。在本次结算绩效工资、科研奖励、教学业绩津贴、人才津贴时,学校综合考虑了合并纳入当月工资计税、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两种方式,为教职工选择了最优的计税方式。
另外,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将2015年1-5月发放各类劳务费(扣除已清退的部分)未扣的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本次一并扣除。
具体个人所得税扣税金额,将在全校所有绩效工资结算完成时,分别提供给各部门。
财务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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