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精神慰藉和家庭温馨,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给校园带来了噪音、伤人、扰民、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这种现象与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符,已引起师生强烈不满,要求规范校园养犬行为。
鉴于此,为做好文明创建工作,整治校园环境,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建设文明校园,现就规范校内养犬行为通知如下:
一、学校严禁校外人员携犬类进入校园,门卫将禁止外来人员携宠物,尤其将攻击性很强的猎犬等动物带入校园。
二、东校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为犬类禁养禁放区,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活动区域遛犬。
三、请养犬教职工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依规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校园内教职工或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要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实行圈养或栓养,并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不随意遗弃犬只,杜绝侵害及干扰他人生活情况的发生。
四、携犬出户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咬伤他人的事件发生,禁止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伤害他人。
五、爱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携犬出户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尊重他人,文明养犬。教职工养犬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请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防止对大家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戴嘴罩、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八、对校园内无人牵领、散放的犬只,学校有权视为流浪犬进行处置。
九、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不规范养犬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将通报单位并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希望各单位予以重视,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加强对家属及子女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体现大家的文明素质,请大家规范校内养犬行为,文明养犬,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依规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增强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创文明城市、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大家为维护温馨整洁的校园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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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