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下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2017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各单位,请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共建平安校园。
特此通知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2.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保卫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