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备案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不包括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和小程序。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其中,自主开发(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服务于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应用(自研自用的),除提交使用者备案外,还需同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填写相关信息表格。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单位(部门)填报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共服务体系上报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填报阶段
各单位(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部门)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于2020年1月6日之前电子版发送至网络信息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盖章后交逸夫楼A225室,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无需报送。
(二)备案定级阶段
网络信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常态运行阶段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完善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对已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上报,进行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网络信息中心 余老师(咨询电话:2875397)
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