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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单位、部门:

根据《正规det365登录网站2021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及《2021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21年度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正规det365登录网站2021年度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和学校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方案、创建宿州大学方案、“十四五”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2021年度党政工作要点、2021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等目标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2.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考核岗位履责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导向,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3.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的功能职责和工作特点,根据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评价。

4.坚持加强学校统筹与激发学院活力相结合,全面深化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强化对二级学院的目标考核,完善以制度激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校15个教学单位、21个非教学单位,119名中层领导人员。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考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简称: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部负责党建考核,人事处负责发展考核。

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各一级指标分别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对创新工作加分项、突出贡献奖等进行初步审核。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2.各单位(部门)按照二级党组织、机关党支部范围成立考核专班,各教学单位考核专班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各部门考核专班组长由机关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考核专班主要负责:审定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及中层领导人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实施好年度本单位(部门)党建考核与发展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自评、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工作;组织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网络测评工作。

四、考核内容

详见《正规det365登录网站2021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及《2021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21年度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正规det365登录网站2021年度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五、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30日之前)学校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和考核办法,发布通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二)撰写报告(4月8日前)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2021年度工作总结1份(包括党建和发展两部分)。于4月8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中层领导人员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电子版整体打包发至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同时要在本单位网页挂网公示,为整体工作测评和民主测评提供依据。

(三)自查自评(4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分别填写党建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1、附件3)、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附件4)以及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表、突出贡献奖申报表等,于4月15日(周五)下班前将党建考核自评表等纸质版送交组织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等纸质版送交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学单位对照《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认定办法》《2021年度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指标》,撰写申请加分材料纸质版(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分类加分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认定。

非教学单位对照《非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认定办法》、填写《2021年度教非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表》及对照“突出贡献奖”申报条件、填写《2021年度教非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表》,并同时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组织部。

逾期不提供《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络评价(4月17日前

1.对非教学单位的整体工作测评。组织部牵头,由校领导、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体教职工(2021年7月1日之后入职的教职工可视情况自愿不参加测评),对非教学单位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综合测评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校领导占40分、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占30分、全体教职工占30分。整体工作测评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

2.对全体中层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一是校领导对全体中层领导人员的评价。校领导根据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对每位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二是对中层领导人员的民主测评,分为ABC三类,A类由中层领导人员填写(中层领导人员互评);B类由教职工代表(省级“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市级主委以上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教代会执委等)填写;C类由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填写。民主测评分=A类占40%+B类占30%+C类占30%。

对附属实验中学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采取线下现场测评方式。

网络评价要出于公心公正,实事求是,不打“人情分”“关系分”。参加网上测评的教职工凭工号、手机验证码登陆年度考核界面,给出“优秀”评价的单位(部门)或“优秀”个人不能超过被测评总数的40%。

(五)考核等次评定(4月下旬)

1.考核工作组评分(4月15日—18日)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一级指标的牵头单位)通过查阅工作总结、对照被考核单位所填报的《自评表》《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加分材料等,按照学校1个考核意见和3个考核办法中考核量化计分,坚持统一标准尺度,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每个考核指标做出相对应评分,形成评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可到实地查看核实相关材料。党建考核、发展考核评分结果,请于4月18日(周一)下班前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处汇总。

2.考核办会评。考核办汇总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原始评分数据。会评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考评任务分工,汇报初评情况,重点说明加分、扣分依据;考核办要坚持集体研究加分赋分值,初步提出各单位(部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及中层领导人员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的建议名单,初步提出教学单位“单项奖”建议名单。

3.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考核办统计汇总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得分、考核评价意见和教学单位“单项奖”拟评选名单提交考核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审议;会上,申报“突出贡献奖”的非教学单位,进行5分钟的PPT汇报,经考核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评议,提出“突出贡献奖”拟评选名单。

4.党委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得分、考核等次和“单项奖”、 “突出贡献奖”名单,经校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其中,安徽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员年度“优秀”中层领导人员人数按比例排序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是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稳步实施,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政策“指挥棒”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切实完成好考核领导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为考核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各单位(部门)考核专班要主动积极配合年度考核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每个参加考核的同志都要严守工作规程和纪律,坚持会议研究、集体决定;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违规泄露民主测评、考核评分等相关信息。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1.教学单位党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自评表

      2.教学单位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自评表

      3.非教学单位党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自评表

      4.非教学单位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自评表

      5.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表

      6.非教学单位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表

                              考核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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