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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项及应退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要求,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我校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1月10日。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科技处将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按《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8.结项材料(含经费决算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相关单位已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202月19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并于规定时间内退回相关结余资金,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上相关信息提醒科技处也将通过ISIS系统邮件通知形式发送给各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查收。有关要求也可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nsfc.gov.cn/)。

联系人:张冰秋

联系电话:28756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

2、《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6615.htm

3、我校需填写2019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20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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